编者按
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是否规范,直接影响公文的权威和效力。今天,一起来看看《公文处理规范|抄送机关的编排规则及典型错情》。
预计阅读时间:3分钟
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国家标准规定:
(1)如有抄送机关,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,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、左右各空一字编排。
(2)“抄送”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,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,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。
(3)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,除将“抄送”二字改为“主送”外,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。
(4)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,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,之间不加分隔线。
实际工作中,抄送机关编排方面的典型错情主要有以下7种。
01
抄送机关的称谓不规范
抄送机关也“应当使用机关全称、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”,相关要求与对主送机关称谓的要求相同。
02
抄送机关排序不规范
抄送机关应当按照上下级关系和机关性质排序:(1)对于不同级别的机关,按照上级、平级、下级的顺序排列。过去那种对上级、平级、下级分列“抄报”“抄送”“抄发”的做法已经不再使用了。但实践中,发文机关为了体现对上级机关的尊重,往往对上级机关使用“抄报”字样,这样其实是不妥的。(2)对于同级别的机关,按照党、政、军、群的顺序排列。(3)在“党、政”中,一般按照地方党委、政府在前,党委、政府直属机关在后的顺序排列。
03
将发文机关的人员或部门作为抄送机关
发文机关内部的人员和部门怎么发送,是发文机关的内部事务,不应体现在公文中。
04
抄送机关名称之间使用标点符号不规范
抄送多个机关的,同级同类抄送机关名称之间使用顿号;同级不同类抄送机关名称之间,以及不同级抄送机关名称之间使用逗号;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之后应当标注句号,以表示结束。实践中,常有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之后不加标点符号的情况,是错误的。
05
版记字号有误
与正文文字一般使用3号仿宋体字不同,版记部分的文字,包括抄送机关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在内,一般使用4号仿宋体字。
06
版记左右空字不规范
公文版记部分的文字,包括抄送机关,以及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在内,编排时均应左右各空一字。实践中,一些公文的抄送机关居左顶格,或者左空二字编排,又或者回行时没有右空一字,等等,都是不规范的。
07
抄送机关回行对齐不规范
“抄送”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,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应当与冒号后的首字,即抄送机关名称的首字对齐。实践中,一些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顶格或与“抄送”的“抄”字对齐,都是不规范的。
原标题:《【学习】抄送机关的编排规则及典型错情》
阅读原文